关于发布《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光伏科学技术奖章程(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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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光伏科学技术奖章程(试行)》已报省科技厅备案,现予以发布。
内容附件: 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光伏科技奖章程发布通知
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光伏科学技术奖章程(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光伏、储能行业技术进步,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设立江苏省光伏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光伏科技奖)。
第二条 光伏科技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由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光伏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光伏、储能产业链各环节。重点奖励项目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做出重点贡献的个人、团体或单位。
第四条 光伏科技奖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第五条 光伏科技奖等级技术标准暂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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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评 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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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技术有重大创新,该技术已被广泛应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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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技术有较明显创新,该技术对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已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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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技术思路新颖,对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已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第六条 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申报内容完整规范,提供的证明和附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第七条 设立光伏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专家和协会领导组成,由评审委员会推选或协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八条 评审专家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具有丰富的产业知识与经验,了解国家发展政策与规划,了解国内外光伏、储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方向。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成立专业评审组;
(二)审定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三)组织评审异议的处理;
(四)协调解决评审和奖励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事项。
第十条 专业评审组职责
(一)负责该专业组的评审工作;
(二)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协调处理专业评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 专业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打分,形成专业评审组意见。
(二) 评审委员会在专业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评出获奖项目及等次。
(三) 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结果(包括获奖项目和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等)。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秘密。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通过协会网站(www.jspv.org.cn)、微信公众号、《光伏天地》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当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剽窃或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项,一经发现撤销奖励,并在相应媒介发布。
第十六条 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取消评审资格;工作人员报送其所在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将择优推荐至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将被录入江苏光伏、储能科技成果资料库。具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协会将帮助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协会负责对本章程条款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