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高效整合县域资源,结合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实现各类电源出力特性互补,充分发挥规模化开发优势。
通知明确,将采取“一县一企,集中开发”模式,统筹开发全县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资源。此次试点企业范围主要为省内火电投资企业,适当放宽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誉较好、业绩较优的新能源投资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试点企业双向协商达成一致后最终确定投资主体。试点企业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万千瓦,允许非试点企业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通知要求,各市(州)根据资源桌赋情况合理申报,资源富集区域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资源一般区域申报数量1至2个。
今年,国家能源局发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湖南醴陵市、岳塘区、湘阴县、武陵区、连源市、祁阳市、汨罗市、双峰县、南县、隆回县、冷水滩区、邵阳县等12个县(市、区)入选。通知指出,12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如县(市、区)政府和原开发企业按要求达成合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可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含地面分布式和集中式在内的全部光伏项目,一并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