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周三公布针对数十亿美元进口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的“双反”终裁税率。根据裁定,中国太阳能制造商和出口商将面临18.32%到249.96%的反倾销税和14.78%-15.97%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远远高于2.9%-4.73%的初裁水平。
对大多数中国制造商来说,最终判决要比今年早些时候宣布的初步判决更为严重,当时奥巴马政府认为中国企业获得政府不当补贴,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即所谓的倾销。
尚德电力在最终裁定中被处以31.73%的反倾销税和14.78%的反补贴。反倾销税与早些时候公布的税率水平一致,但反补贴税终裁远高于初裁的2.9%。
天合光能面临的反倾销税为18.32%,反补贴税为15.97%,初裁税率分别为31%和4.73%。
所有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面临的反倾销税为249.96%,反补贴税为15.24%。
2011年10月19号,以德国太阳能企业SolarWorld在美国俄勒冈州的子公司为代表的美国7家企业向中国75家光伏企业提出双反起诉书,起诉说中国政府对于光伏产品补贴力度过大,导致美国光伏电池企业倒闭。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向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征收介于2.9%-4.73%的反补贴税,还要另外征收31.8%最低反倾销税。
为了应对高额关税,中国太阳能制造商开始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的太阳能顶部件来组装太阳能板。
9月23日,美国8名国会议员督促奥巴马政府扩大对几十亿中国进口太阳能产品的征税范围。美国一些太阳能制造商也提出向美国商务部扩大征税性关税的适应范围,从而弥补上述“漏洞”所造成的不利的影响。
对于SolarWorld提出的将在中国组装的电池板也列在征税范围内的申请,美国商务部未给予考虑。此外,之前作出的“紧急情况”的决定没有改变。(编译:O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