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根据通知,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10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
通知规定,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机制电价执行后,参照存量项目模式,将机制电量部分暂视为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匹配至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执行机制电价。
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参与市场及结算方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增量项目可独立报量报价或通过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通知原文如下: